202233期專論文章介紹


分類: 專論文章介紹    出版日期: 2022/8/22

一、總編輯的話

根據航運諮詢公司Blue Alpha Capital分析11家大型航商的研究資料指出,定期航運2022年將打破2021年創紀錄的利潤,原因是航運公司在今年獲得的合約費率上升,以及港口持續壅塞的問題,加上美國持續對進口的需求,物流和勞動力的緊縮都在擠壓運力,預估今年的淨利潤可達到2,560億美元。受疫情影響的2年,經濟動盪已使經營全球商品貿易的行業,從常年虧損轉變為令人驚訝的高利潤之一,部分航運公司將大量資金投資於使用更乾淨的引擎的新船舶,並與陸地電腦網路建立更多數位連接。隨著疫情的放緩,通貨膨脹和消費者支出變化導致的需求下降,這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,期望經濟似乎已經開始逐步邁向正常化。

杜涵與徐劍華〈美國推出新措施以減輕全球供應鏈壓力〉,紐約聯儲的研究人員用全球供應鏈壓力指數(Global Supply Chain Pressure IndexGSCPI)來衡量現存指標大多僅聚焦特定領域、無法全面反映全球供應鏈壓力程度的問題,該指數匯集27個供應鏈相關且常用的指標,包括21個不同地區的採購經理指數(PMI)分項指標、2個海運成本指標,以及4個空運成本指標,以全面反映全球供應鏈壓力,這有別於大多數相關指標僅聚焦特定領域的不足之處,其中2個航運指數,即波羅的海乾散貨指數(BDI)和哈珀斯指數(HARPEX),匯集它的目的是提供「影響全球供應鏈的潛在破壞程度」,在202110月和11月,GSCPI指數分別比平均水準高4.434.37個標準差。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,GSCPI顯示出急劇的跳躍,與中國、歐洲和美國最初的封鎖相吻合,然後是2021年第2次更大規模的上升與消費者需求的激增相吻合。近期GSCPI也顯示,全球供應鏈壓力雖仍處歷史高位,但已達到頂峰,未來可能會有所緩和。為此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實質調查報告提出了首批建議,其目的是改善合規性並援助託運人,並推出新措施來支持託運人,提高監管合法性,企圖補救供應鏈問題。

陸天麗與江南莼編譯〈我們是如何為船舶大型化買單的?〉,普雷馬克(Rachel Premack)是全球貨運新聞媒體FreightWaves的總編輯,她撰寫時事通訊MODES,這是供應鏈內部人員和外部人員的首選時事通訊。該篇文章特別邀請航運專家默克(Olaf Merk)來分析船舶大型化所面臨的相關議題,過去的10年裡,Merk帶領幾項研究調查,揭露了超大型船舶的問題,他很友善的利用一個小時與MODES淺談這個議題。

戴錫崑、鄧志豪〈FOBFCR與無單放貨的關係〉國際貿易的第1步是訂定買賣契約,第2步就是貨物交付的安排,可由賣方送貨給買方,也可由買方自行安排貨物的運送。在價格條款而言,前者為FOB,後者則是CIF。這直接影響貨物運送契約的安排,也影響了無單放貨的風險。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由買方的貨代與實際運送人訂定,因此運送人會將貨物的提單交給買方的貨代,並以該貨代或買方為運送契約的託運人。在目的港,買方可以以提單或甚至不以提單,即可輕易地從運送人手上取得該批貨物。最安全的FOB買賣契約,是賣方在交出貨物時已確定好收回貨款的方法,例如已符合信用證的條件,可收回全部貨款。如果在收到FCR時,賣方只可確認收到貨物的定金,或部分貨款,例如30%,賣方就處於很高的風險,很可能無法收回未收到的貨款。戴錫崑和鄧志豪認為在沒有收足貨款的情況下,賣方應以CIF價格條款交易,即賣方以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的提單,保留著貨物的控制權和所有權,確保能收到貨款才放貨。

海商法專欄〈明示的補償與默示的補償〉,在傭船契約上,定期傭船人須向船舶所有人「補償」所受損害,一般有所謂「默示的補償」(implied indemnity)與「明示的補償」(express indemnity)之分。在定期傭船契約通常格式之約款,雖未明示定期傭船人必須補償船舶所有人,但依其內容觀之,載貨證券的約款,定期傭船人所應負擔的責任,大於定期傭船契約的約定,但其結果如何?殊不明確。此時,如定期傭船人或其代理人提示請求船長簽名,船長一時之間,難以判斷,唯有出於簽名一途,這就會發生「默示的補償」的情形。至於在定期傭船契約有「明示的補償」的約定,其情形比「默示的補償」更為明確,在效果上,一般而言,與之尚無不同。楊仁壽大法官認為在定期傭船契約雖然明定,定期傭船人有明示的補償責任,但船長對未經提示載貨證券,就擅自放貨,是否在明示的補償範圍內,不無疑問。因此在此號判決,仍認為船長既然依定期傭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放貨,船舶所有人於賠償開狀銀行後,仍可依默示的補償,要求定期傭船人補償。

 

二、202233期航貿專論

類 別

  

作 者

國際航運訊息

美國推出新措施以減輕全球供應鏈壓力

杜涵、徐劍華

9

航運市場

我們是如何為船舶大型化買單的?

陸天麗、江南蒓

16

航運法律案件探討

FOBFCR與無單放貨的關係

戴錫崑、鄧志豪

24

海商法

明示的補償與默示的補償

楊仁壽

2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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